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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6-0012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标  题: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抽查清单、监督方式、救济方式)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抽查清单、监督方式、救济方式)

一、执法主体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工作单位

证件有效期

1

刘兴华

30565613033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30.06.05

2

唐兴华

30565613034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30.06.05

3

邵博

30565613036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30.06.05

4

王欣欣

30565613037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7.05.27

5

朱瑞姝

30565613038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7.05.27

6

赵晓芳

30565613039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7.05.27

7

王枢衡

30565613043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7.05.27

8

雍海鹏

30565613044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7.05.27

9

宋鹏

30565613045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7.05.27

10

万啟棚

30565613046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7.05.27

11

李盛安

30565613047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8.05.17

12

李鑫

30565613048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7.05.27

13

魏民贤

30565613049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8.05.17

14

刘欢

30565613052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9.07.30

15

滕晓梅

30565613053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9.07.30

16

张娟霞

30565613054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9.07.30

17

马琪宸

30565613055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9.07.30

18

黎筱

30565613056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30.05.05

19

洒萍

30565613017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06.11

20

陈国军

30565613018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06.11

21

丁昊

30565613019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06.11

22

张涛

30565613020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06.11

23

布小娟

30565613021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06.11

24

周雅娜

30565613022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06.11

25

郑晓丽

30565613024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06.11

26

李海红

30565613025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06.11

三、执法权限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行政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

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

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权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权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2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权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权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权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权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权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七、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955-7063902

八、救济途径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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