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非营运货车淘汰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规发〔2025〕5号)精神,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市公安局、中卫市交通运输局、中卫市商务局联合审核,拟对4辆符合补贴条件的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中、重型非营运货车发放补贴。现将审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式时间:2026年7月2日至7月8日(共7个自然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0955-7630016
电子邮箱:zwsdqk@163.com
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佐证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将按规定程序核拨补贴资金。
附件:2026年度中卫市国三及以下中、重型非营运货车淘汰报废补贴(第一批)名单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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