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01/2017-4995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年06月0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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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住建局 |
因高庙公园(三期)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高庙公园(三期)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高庙公园(三期)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高庙公园北侧,临长城路以北百货公司2#商住楼、长城小区南楼共2幢楼,涉及被征收人约105户(住宅91户、经营性用房14户),房屋建筑面积约7710平方米(经营性用房765.15平方米,住宅房6945.28平方米)。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属物均属征收对象。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咨询联系电话:0955-7012550
八、监督举报电话:0955-7067680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高庙公园(三期)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卫政办发〔2017〕4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